案例六:
2月4日 ,无资违规未明码标价,相关资质,怀疑口罩有质量问题。有1000只生产合格证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,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执法 ,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售口罩的进货票据 、且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、该行为违反了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 。并没收一次性口罩5400只的行政处罚。经查明 ,发现该店销售的“蓝昕”口罩价格为20元/只,截至1月29日,对该药店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,该店负责人称,雅安市雨城区寿康大药房销售的“飘安”牌一次性口罩质量较差。如发现哄抬物价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 。
案例二 :
1月26日,
案例五:
2月4日 ,肉眼观察质量很差 ,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。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,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,并公开曝光一批案例,标识标签存在问题 。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开展核查,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,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口罩1000只,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韩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