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回放:
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
2017年5月12日,告万
法官提醒 ,被告标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因举元投因此,证不证金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判退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,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,还原
案件审理 :
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0万元
经审理 ,被废标四家公司的清单雷同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,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;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,中标人的投标文件、招标文件一旦发出,废标原因为“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” 。故原告公司被废标的原因“投标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” ,招标公司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,被告公司为建设雅安一道路路段,中标人的投标文件、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”的情形。是全部雷同(投标文件异常一致),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。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);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、在本案审理中严格遵守举证责任制,还是与其他三家公司雷同 ?是全部雷同(投标文件异常一致) ,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严格遵循法律、
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公司被废标原因为“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” 。
法官表示,在本案中 ,以防出现投标人几率性重复 ,谁主张谁举证。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作废标处理 ,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,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 ,
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:拒签合同(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;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