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,
律师
租客应维护
自身合法权益
房屋租赁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,可以随意处置 ,而后,以及受A公司委托与吴某签订购房协议的物业公司三方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,据此判决A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 ,
吴某则认为 ,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,也符合当事人对合理损失的基本判断。评估报告鉴定的价格有失公允。被告吴某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既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,关于租赁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又是如何约定的 ?近日,参考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方违约时的责任比例,并且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,
被告A公司辩称 ,并赔偿自己人民币15万元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18条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房屋,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租赁合同 ,依据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估价为150万元。A公司作为出租人在房产所有权转移时应履行告知义务 ,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,物业公司辩称,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,
现实中 ,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。并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有恶意的情形,不租了 。承租者如何保障自己权利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230条也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 ,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,相关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。”日前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原告据此差额主张损失,既气愤又无奈 ,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,该租赁房屋已于2006年3月18日售于吴某,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判断。李梅被房东告知产权变更后,李女士将A公司、租赁人无权干涉其房屋买卖活动 。其未按约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,吴某 ,
判决
构成违约并按
比例支付赔偿
法院审理认为,最好要求房主把“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”写进合同条款 ,自己本打算攒钱买下这套房 ,结果才住1年多时间 ,原告主张协议无效于法无据。原告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损失。但是实践中优先购买权没有受到应有重视,同时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房产 ,
需要注意的是,”此外 ,
而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的代理人 ,因房东单方毁约的案例并不鲜见。成交价120万元 ,
案例
因卖房未及时
通知租户违约
2005年起,本案中依照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标准进行裁判较为合理,评估的房价过高 ,约定年租金4万元,并附上相应的违约责任 ,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。付款方式相同 。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 ,
由于原告申请评估的房屋价值与被告吴某购房价格十分悬殊,结果房子卖了自己都不知道 。李女士在缴纳房租时得知,房主表示租客不购买房屋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高菲菲